宁波口岸召开贯彻《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座谈会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时间:2008-1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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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24 00:00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管理办法》实行后,舱单申报模式将有大的变革。为确保《管理办法》顺利实行,12月11日,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宁波海关召开了实行《管理办法》座谈会,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大通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和3家船公司、2家船代企业、7家货代企业的业务操作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宁波海关物流监控中心通报了当前宁波口岸舱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交流了出口货物启用H2000出口运抵报告制度后的运行情况,介绍了《管理办法》对舱单管理制度的调整所要求的有关做法。参会企业代表共同探讨了由于舱单数据与报关单数据不符,采取相关措施,合作配合办法。会议要求:口岸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只有领会精神实质,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做到有效地与海关配合;相关单位业务操作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把好业务关口;船代(船公司)、货代加强协作交流,要向客户做好宣传工作,扎实基础;防止和避免由于修改舱单数据向外贸企业增加不合理收费和负担,对已经发生的不合理收费,船代(船公司)、货代要退还给企业。
《管理办法》实行后舱单申报模式的变化:
◎舱单传输人实行“统一备案制”。
◎增加了对旅客信息的舱单申报要求。
◎进口舱单实行“提前申报”和“二次申报”制度。
◎出口舱单实行“预配舱单”和“装载舱单”申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