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市的反走私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工作方针,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严厉打击各种走私违法活动,努力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反走私势头强劲,形势总体平稳。
一、2011年走私案件情况
2011年宁波海关缉私部门共查获各类走私违规案件15442起,同比增长29%,案值24.97亿元。其中刑事案件55起,案值2.65亿元,涉税4879万元,同比增长90%、173%和163%,抓获犯罪嫌疑人110名,采取强制措施162人次。行政案件15387起,案值22.32亿元,同比增长29%和11%。罚没入库9860万元,补税2181万元,同比增长24%和26%。工商、烟草、公安等部门查获走私贩私案件780起,案值3800万元,海关、海警、边防等部门查获海上成品油走私案件10起、372.15吨,案值205.845万元。
二、案件特点分析
(一)刑事案件特点
1.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查获的多为系列案件。2010年宁波海关缉私局共查获刑事案件29起,2011年为55起,增幅达90%,案值和偷逃税款也分别增长了173%和163%,为历年最高。立案侦查的55起案件中,行业性走私案件31起,占56%,且均为系列案件,其中旧胶印机系列走私案件13起,进口牛皮系列走私案件4起,石墨球系列走私案件3起,进口水果系列走私案件3起,立案值共计1.5819亿元,涉税2880万元。
2.非涉税案件取得较大突破。2011年共查获非涉税案件11起,占刑事案总数的20%,11起非涉税案件中木炭走私案8起,象牙案1起,毒品1起,固体废物案1起。《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规定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但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鉴此,宁波海关缉私局加大查处力度,推进新法律的运用,取得明显成效。该局承办的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走私木炭一案被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决,此为全国首例被判的木炭走私案。
(二)行政案件特点
1.量大值小,以违规出口的小案件为主。2011年行政案件立案数超过1.5万起,创历史新高。其中简易程序案件达1.2万起,占案件总数的82%,简单案件2023起,占13%,一般程序案件723起,占5%。行政案件中出口案件比例占95%,且大部分为违规案件,占99%。
2.违规案件的主要违法手段为申报不实,其中税号申报不实所占比重较大。案件的申报不实影响统计,逃通关单和骗取出口退税为主。其主要特征是:品名和数量申报不实的案件减少,税号申报不实的案件大幅增加。一般程序出口案件中,属于税号申报不实而品名申报准确的案件占90%,其中单纯的税号申报不实占到一半。
3.走私日常消费品案件有明显增长,主要涉及商品为水果,葡萄酒,纸尿裤、服装和苹果手机,均以进口为主,占被查进口案件的8%,如宁波机场缉私分局查获的苹果手机,通过自行携带方式,一次性走私200台苹果手机被查获。
4.案件主体以外省为主,多次违规被处罚的主体较多。据统计,被查获的案件中约有70%为外省企业,主要省份为湖南、江西、山东、黑龙江等,30%为省内企业,其中宁波企业占15%。由于买卖外汇核销单的情况比较突出,同一经营单位被多次处罚的情况比较多。“买单出口”主要涉及禁限类货物、涉税货物和通关单货物,手法上以伪报,藏匿方式为主,违法目的是为了非法出口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货物。
(三)市场案件和海上案件特点
1.市场走私贩私案件仍呈多元化趋势。一是从贩私主体看,其人员的组成较为复杂,流通领域、运输领域也参与其中。如烟草局查获的香烟走私案,其参与走私的人员既有个体小商贩,也有运输人员,甚至一些出口代理业也参与其中,这些人员在省外(广东、福建、南宁)都有固定进货渠道,是贩私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二是走私贩私的客体看,以民用产品为主,因高端科技产品的热销和国内外类似产品之间存在有一定差价,走私分子就有了可乘这机。从2011年查获的走私贩私案件看,多为高档电子产品,苹果手机和数码产品。三是从走私贩私的手法看,多为化整为零,多渠道的转手倒卖为主。如利用假单证、假批文,直接走私进境,利用快递公司、邮寄或零星夹带过境方式逃避监管等。
2.海上走私成品油活动总体平稳,但走私案件仍有发现。2011年,我市根据全打办和省办的统一部署,积极深入开展“国门利剑”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查获成品油案件10起,372.15吨。从查获案件情况看,由于受国际油价影响,部分渔、商船为了贪图油料差价,船舶途经香港、广东、福建等地时,购买20-30吨自用。如浙江温岭的长鑫228号船,在途经广东南丫附近海域时,以每吨1480元价格从一艘不明船号的油船上非法购买5吨柴油自用,被查获时剩余2.39吨,因此,每次查获的成品油数量相对较少。
三、案件结构情况分析
从我市所查获的案件情况看,大要案件发案率不高,小案件特别是简易案件增长迅速,造成小案件多的原因主要为:
(一) 逃商检通关单
在小案件中,大部分为案情较简单的“逃通关单“案件,涉案货物大部分为义乌小商品市场的商品,品种杂、数量少,完全准确申报难度较大,在实际操作中经办人员往往为图省事或节约成本没有完全申报清楚,同时部分小商品质量虽已经过外商认可,但因为诸多原因(如生产工厂不正规或没有经过商检注册,货物量少或生产工厂在外地等)无法取得通关单,于是就采用伪报等方式逃通关单。目前,此类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而现法规尚未完全适应这种情况,海关受牵制的精力大。
(二) 特殊报关
“特殊报关”是指不法货代人员向货主收取高额费用,以不正当手段采取伪报、瞒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出口走私违法货物的行为。近年来,这种“特殊报关”活动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并严重危害口岸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对“特殊报关”的打击,目前面临的困惑较多,一是货代行业的监管缺失,海关执法手段有限,难以监管到位。二是处罚力度不足,难以做到彻底根治。对“特殊报关”的处罚只是增加不法分子经济上的违法成本,对涉案的货代企业和报关企业不能施以重罚。难以按走私犯罪查处,打击力度较为有限。
(三) 出口退税
近年来,宁波关区影响出口退税案件始终是高发态势,案件数量大。从案件情况看,出口退税案件以海关现场通关环节查获为主,后续查获较小。2010年以来由于受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和人民币升值等不利因素影响,大部分出口企业经营成本相对增加,为提升利润空间,一些不法企业往往采用高报,伪报品名等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由此造成了影响出口退税案不断高发。
从以上情况分析,我市的反走私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掌控好反走私斗争局面,为宁波口岸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