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买的进口食品能保证质量安全吗?买国外名牌会不会是山寨货?作为商家到底该如何从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才能避免越过红线?随着海淘、海外代购等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的流行,如何在确保“管得住”的同时又能保障消费者与商家的利益成了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
经过近一年的实地调研和风险分析,浙江省检验检疫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明确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工作的指导意见》,把诸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商和国内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一一明晰化、可操作化。《意见》明确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退出机制,一旦发现电子商务平台陈列的产品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者,可能会被取消产品申报和上线销售。
跨境电商实施负面清单制度
当前,跨境电子商务主要以邮包、快件为主要传递形式,宁波作为国内跨境电商试点中进口业务发展最快的城市,试点运行一周年以来(2013年11月27日—2014年11月27日),共审核通过进口申报单111万余票,货值达2.8亿元。但是,在这波跨境电子商务热潮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一些剧毒蝎子、箭毒蛙、活体蜘蛛等活体生物,也被当作宠物从国外邮寄入境。
为此,《意见》要求,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邮政局发布《进出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物品,不得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出境。其中就包括所有活体动植物,像萌萌的多肉植物和蜥蜴、蜘蛛这类异类宠物都在其中。
此外,列入《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的物品,以及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和高风险生物制品、旧机电产品、旧轻工产品、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等也都不得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进出境。
出入境商品“身份证”必不可少
统计发现,进境邮包所含产品主要为保健品、奶粉和尿不湿,同时这三类也排在当前国内用户海外购物需求的前三位。
红红火火的跨境电子商务背后,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商家担心的是产品好不好卖,但消费者更关心的是产品本身的质量,以及在网上买的会不会是“山寨”大牌等问题。事实上,假冒产地、假冒品牌的商品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屡见不鲜。
为了保障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意见》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行全备案管理,所有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产品纳入全申报管理,由检验检疫部门审核通过后允许上线销售。以入境产品为例,上线销售的产品除了应申报产品品名清单及对应的编码、规格型号以及产品标准外,还需要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质量安全评估报告、符合性申明,以及消费者与产品告知书。
这就像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所销售产品的“身份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在平台上用中文详细告知消费者有关产品的基本信息,其中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品牌、配方或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是否为转基因产品等。
比“一般贸易”监管有突破
商品品类较为单一,这是制约许多跨境电商企业发展的瓶颈所在,究其根源就在于进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的制约。根据相关法规,检验检疫部门负有对进口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目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都需要进行检验检疫。
而本次《意见》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突破。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对于保税进口明确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产品整批运抵储存至特殊监管区域7个工作日之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保税进口邮包出区保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实施集中检疫和现场查验。
《意见》规定,需要实施国外注册备案的食品类产品里面,婴幼儿配方奶粉需来自经国家认监委公布的国外注册企业。其他食品进口前,电商企业只需提供符合生产国或中国标准的第三方符合性检测报告、生产国市场销售证明、成分清单。而如果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食品,乳制品、肉类、水产品等都需要实施国外注册备案。
更多的国外小家电也有望以跨境电商的形式进入国内市场。根据《意见》,以前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如国外家用电器,如果以跨境电商形式进口,只须提供生产国获得的认证证书或经认可的第三方质量安全检测报告,不需要走一般贸易进口方式下强制“加贴3C认证”的老路。
明确直邮和保税监管方式
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是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两大主要类型。此前,在对这两种进口方式的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上,国内一直没有明确,这次《意见》也首次针对这两种进口业务明确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从目前跨境电商的实践来看,直邮都走空运,而保税进口则可以走海运,成本上能降下不少,再加上保税进口是事先在国内保税区先备好货,相比直邮需要国内电商平台生成订单后,在海外集货后输入,发货速度也更快,因此保税进口的量相比直邮进口的量要大得多。
根据《意见》,对于直邮进口的产品,由于不涉及再销售,只要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货物进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3个工作日前,将相关包裹的舱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等情况通过信息化系统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实施监管。
而对于保税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部门则实施分类检验监管。比如,对于没有实施国外注册备案制度的食品来说,进口前电商企业应当提供符合生产国或中国标准的第三方符合性检测报告、生产国市场销售证明、成分清单。而对于需要前置许可类的产品,有进口记录的产品,需提供进口记录说明及产品符合性检测报告。
《意见》还明确了需要前置许可类产品、首次进口化妆品、保健品、强制认证类产品的监管方式。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退出机制
另外,《意见》也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退出机制。如对同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安全卫生项目一年内出现2次不合格者、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没有履行召回、赔偿、公告、报告等相应责任的,检验检疫机构都可以取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资格或者取消产品申报和上线销售。
出现以下情形,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取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资格或者取消产品申报和上线销售:
(一)同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安全卫生项目一年内出现2次不合格的;
(二)电子商务平台陈列产品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没有履行召回、赔偿、公告、报告等相应责任的;
(四)存在有损公共安全、国家利益行为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