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卫生海港创建标准有哪些主要内容?

稿件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时间:2015-06-0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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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230项,覆盖港口常规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创建组织和宣传工作等三个层面。其中:

  (1)港口常规能力共186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交通工具及人员的检疫查验(18项);二是医疗服务(9项);三是船舶卫生监督(24项),包括船舶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废弃物处理、媒介生物控制;四是提供港口卫生安全的环境(87项),包括港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固体和液体废弃物处理、储存场地;五是医学媒介生物监测与控制(32项);六是实验室检测和能力要求(16项)。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共14项),包括应急机制,受染者(或嫌疑人)处理、卫生处理、出入境人员控制措施、专业人员和物资储备、培训与演练;

  (3)创建组织和宣传工作(共30项),重点包括组织措施,如有创建国际卫生港口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技术小组和工作机构;会议、印发文件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市、区政府口岸办协调等方面,以及要求有三年的创卫基础资料,并有专门的展示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