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

稿件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时间:2015-06-0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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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卫生条例是各缔约国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以控制国家间疾病的传播。1951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了《国际卫生公共条例》,后经5次修改和补充,1969年7月25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2届世界卫生大会将其定名为《国际卫生条例》。1973年和1981年曾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改。1979年6月1日,我国承认《国际卫生条例》,自1979年6月1日开始对该条例承担义务。2005年5月23日,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对旧条例的修订,定名为《国际卫生条例(2005)》,并于200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国际卫生条例》是国际卫生港创建的主要依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