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边防管理
来 源:市口岸办 发布时间:2015-07-17 15:55 点击次数:
1、出入境边防管理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设出入境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国家在全国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设出入境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国家在全国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汕头 9 个城市成立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由公安部垂直领导。
2、出入境边防检查的对象
我国出入境检查的对象:所有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入我国国(边)境的人员;出入境人员所持有的护照、证件;出入境人员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出入我国国(边)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所载运的货物和上下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所持用的证件。
3、出入境边防检查的任务
(1)对出入境人员的护照、证件实施检查;
1)检查各种出入境人员的护照、证件;
2)为出入境手续不符的旅客办理签证加注(加签); 出入境旅客手续不符,如确有理由或情节轻微,出入境边防检查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为其便利签证加签(加注),检查放行。
3)通过证件检查发现非法出入境人员;
(2)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查;
1)对出入境船舶、飞机、火车、汽车和其他机动、非机动车辆实施检查。
2)对交通运输工具服务员工实施检查。
(3)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实施监护和管理;
1)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实施不同形式的监护;
2)为上下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发放证件;
3)为上下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实施管理。
(4)对出入境人员的行李物品、人身、枪支弹药实施检查和管理;
(5)开展情报调研;
(6)审查被阻止出境和境外遣返人员;
(7)进行会谈会晤;
(8)实施口岸查控;
(9)进行出入境边防检查统计;
(10)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