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港务监督
来 源:市口岸办 发布时间:2015-07-17 15:56 点击次数:
1、港务监督机构
海事局(MSA: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
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
2、港务监督的性质
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3、港务监督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防污法规,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2)对船舶进行注册登记,签发国籍证书或产权登记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批准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航行权;
(3)管理船员培训考试,监督船舶的人员配备,签发海员证、船员适任证书、专业训练合格证及船员服务薄;
(4)审批外国籍船舶进入我国内水和港口的申请,对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和强制引航,对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实施进出港签证;
(5)监督船舶的技术状况、航行情况和安全装载情况;
(6)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对特殊水域实行交通管制:
(7)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
(8)审批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设施水上拖带划定水上禁航区域;
(9)组织指挥防台风、破冰和海难搜救;
(10)监督港口、航道水深和助航标志的状况,统一发布航行警告(通告);
(11)处理船舶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
(12)对违反我国水上交通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船舶,港务监督机构有权给予警告、罚款或令其停航、改航、返航或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离或停止作业;
(13)对有违反水上交通监督管理行为的船员及有关人员,可给予警告、扣留或吊销适任证书、罚款处罚。
海事局(MSA: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
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
2、港务监督的性质
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3、港务监督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防污法规,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2)对船舶进行注册登记,签发国籍证书或产权登记证书,确认其所有权和批准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航行权;
(3)管理船员培训考试,监督船舶的人员配备,签发海员证、船员适任证书、专业训练合格证及船员服务薄;
(4)审批外国籍船舶进入我国内水和港口的申请,对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和强制引航,对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实施进出港签证;
(5)监督船舶的技术状况、航行情况和安全装载情况;
(6)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对特殊水域实行交通管制:
(7)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
(8)审批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设施水上拖带划定水上禁航区域;
(9)组织指挥防台风、破冰和海难搜救;
(10)监督港口、航道水深和助航标志的状况,统一发布航行警告(通告);
(11)处理船舶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
(12)对违反我国水上交通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船舶,港务监督机构有权给予警告、罚款或令其停航、改航、返航或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离或停止作业;
(13)对有违反水上交通监督管理行为的船员及有关人员,可给予警告、扣留或吊销适任证书、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