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管理创新模式分析

来 源:市口岸办 发布时间:2015-07-17 15:54 点击次数:

  (一)口岸管理创新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口岸管理水平已经比过去有了显著提高,但主要依靠人工操作、整体效率相对低下的局面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加入 WTO 以后的形势要求。与此同时,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为口岸管理模式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1、口岸管理创新原则。从口岸的功能、管理目标并结合现状看,口岸管理创新应遵循以下 4 个主要原则:
  
  (1)一个窗口、并行受理。目前,进出口货物在口岸通关时基本采取串联操作方式,货主或中介机构往往是“进多个门、办一件事”。通过创新,力求使货主或中介机构能够利用一个窗口并行申报,实现“进一个门、办完一件事”。
  
  (2)电子数据、及时审批。目前,进出口货物的口岸通关申报主要采用纸质单证流转,货主或中介机构须安排专人跟踪办理并耗费大量时间才能获得一种审批。通过创新,使申报数据规范化、电子化,以便快速传输、及时审批。
  
  (3)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目前,进出口货主或中介机构在通关申报时,要向不同的查验机构重复提供同样信息,前道查验机构的审批结果不能及时传达给后道查验机构也会延长通关时间。通过创新,建立起口岸互连互通、规范统一的信息平台,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劳动。
  
  (4)即时查询、便于监督。通过创新,对于申报错误、遗漏以及审批结果等,进出口货主或中介机构可以在不接触行政工作人员的条件下即时查询,及时补充纠正错漏信息、无缝隙地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便于对口岸管理机构行政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口岸管理创新模式。根据这个模式,除了现场查验作业外,口岸通关的几乎所有操作都可以借助口岸通关申报平台来完成。货主或中介机构以及口岸查验机构仅与申报平台发生关系,信息传输是双向的、联系是并行的。货主或中介机构通过申报平台即可提交或修改申报资料、查询和获取审批结果;查验机构也通过申报平台受理申报、审核批准并获取其他查验机构的受理和审批情况。
  
  3、口岸管理创新模式实现方法。利用日益普及的互联网技术构建“电子口岸”,可以方便地实现前述口岸管理创新模式的各种功能。需要具体考虑的是,口岸通关申报平台要根据通关规范和要求,为各个查验机构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设置专用、独立网页,供货主或中介机构分别申报和查询。货主进入口岸通关申报平台可采取会员制方式,每个货主都凭借唯一的特殊密钥自由提交申报资料、修改资料、查询进程、下载带有特殊标志的审批结果供提货时核验;查验机构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只要进入本部门专用网页,即可受理申报、审核批准并向申报者反馈。此外,口岸通关申报平台还应该为货主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委托和交流提供技术条件。
  
  应该指出,口岸通关涉及很多现场查验作业,如果这些现场作业模式不能同步创新,也会从整体上牵制口岸通关效率的提高。目前通关现场查验作业改革与创新的重点,一是将主要集中于口岸现场的查验作业向生产、包装和运输过程延伸,尽可能提高企业的时间利用率;二是大力推广和完善风险管理、信誉管理等方式方法,尽可能降低实际查验率。
  
  (二)口岸管理创新模式实施要点
  
  1、统一思想认识。目前,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大力推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的形势使得创新口岸管理模式日益紧迫,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要求创新口岸管理模式的呼声不断高涨,建设“电子口岸”的技术也没有大的障碍,深圳、广州、上海和镇江在建设“电子口岸”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之所以未能在更大范围内付诸实施,主要原因在于各方面的思想认识尚待统一,有的寄希望于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有的强调以“我”为主建立网站,其他部门可以参与但不能平起平坐,有的担心权利、地位受到挑战,还有的对信息技术不甚了解、心中没底。因此,要推进口岸管理模式创新,必须统一各有关方面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十六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尽快落实到口岸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去,不折不扣地兑现中国加入 WTO 时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2、加强组织协调。口岸管理不但涉及面广、程序复杂,而且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时效性强,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大组织协调的工作力度,是保证模式创新获得成功的关键。在组织层面上,最好采取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方式,以提高协调的权威性,避免因部门利益之争而影响实施,这也是上海等地在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在操作层面上,最好由信息主管部门统筹技术、标准、安全、维护等网络基础条件,口岸管理和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在实施区域上,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集中推进,这样做的好处是毕其功于一役,便于从一开始就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不走或少走弯路,问题在于组织协调的难度较大,可能久议不决;也可以省(市、区)为单位先行探索,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整合,这样做的好处是起步难度相对较小,有利于逐步探索和积累经验,问题在于各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从而为将来的集中整合带来障碍。
  3、统筹制定方案。实行管理模式创新,要在口岸日常管理工作既不停顿、又不受干扰或少受干扰的情况下进行,所以必须制定出周密稳妥、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经科学论证、系统模拟后方可具体实施。首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早确定统一的“电子口岸”技术规范和标准,从而为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奠定必要的技术基础;其次,操作方案应尽可能富有柔性,给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取舍、调整、修改和完善留有足够的空间;再次,要通过设置专页专户等方式方法,尽量扩大“电子口岸”的信息容量,除了申报审批所必需的信息外,还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告、建议等,特别是,操作方案要充分考虑网上操作与现场查验作业的有机衔接,从制度设置上尽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4、积极筹措资金。创新口岸管理模式,建设“电子口岸”及其运行过程中的管理与维护,都离不开财力支撑。从法理上讲,由于口岸管理属于行政行为,因此应由政府财政出资。从现状及惯例考虑,指望所有资金均由财政包下来是不现实的。比较切实可行的是,前期投入以财政资金为主,管理与维护费用则以市场运作为主。根据我国财政目前实行的“分灶吃饭”原则,用于前期投入的财政资金应由国家、省(市、区)及口岸所在地政府共同分担。“电子口岸”建成运行后,可采用会员制方式按年分户或按业务监管量适当收取费用,专项用于运行管理和维护及其它必要支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的单位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出现以管理之名、行谋利之实的“变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