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口岸〔2020〕13号)、《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就做好2021年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机构),本次申报的扶持项目所属年度为2020年度。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扶持项目申报对象按《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四、工作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官方网站,在“政务公开”栏目中选择“通知公告”,将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材料均按照《细则》中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不符合条件者将予以退回)送至注册街道(镇)初审后,提交至市口岸办8012室。
总联系人:张灵琪(市口岸办),联系电话:13905741399;施荟(鄞州区商务局),联系电话:15058857446;钱剑宏(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957821158;朱玲玲(环球航运广场),联系电话13777060173;杨静波(港东南大厦),联系电话:15356054227;李波英(汇银国际) 联系电话:13429349981;吴华英(紫荆汇大厦),联系电话18667883339。
附件:1、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2、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