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口岸〔2020〕13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第三方机构审计等程序,已确定2021年度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企业(机构)名单及拟补助金额,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共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和来电,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4-89381772;通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266号8012室;邮政编码:315000)。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有明确的具体内容。为方便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2021年度宁波国际航运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名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