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鼓励外贸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我市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因海关查验发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经审计,拟对2024年1-3月的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试点资金予以拨付,现予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8月9日至8月1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口岸办公室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办将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相关异议情况,匿名、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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