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鼓励外贸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我市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因海关查验发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经审计,拟拨付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试点2025年10-12月正常流程及7-12月纸面流程资金,现予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至3月1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宁波市口岸办公室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办将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相关异议情况,匿名、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918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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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5041
附件: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试点2025年10-12月正常流程资金拨付表.pdf
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试点2025年7-12月纸面流程资金拨付表.pdf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