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促进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做好宁波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工作,我办在中国(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宁波“单一窗口”)上线运行了“口岸收费公示查询及评价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宁波口岸各货代、船代、船公司、堆场、仓储、港口、机场、检疫处理、报关、报检、理货等市场主体按要求在宁波“单一窗口”录入并公示本企业所有收费项目,做到“清单外无收费”。
二、宁波市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积极发动本行业领域企业、会员单位在宁波“单一窗口”公示收费清单,不断提高公示企业覆盖率。
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对企业不公示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不规范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各市场主体对本企业的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收费变化情况及时在宁波“单一窗口”更新。
附件:(附件)口岸收费公示查询及评价系统(操作手册).pdf
宁波市口岸协调委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联系人:俞涛 电话:89187473,技术支持:张董城 电话:1385826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