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宁波市口岸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口岸办

发布时间:2020-06-11 15:2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在本部门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5个一级类别5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领导活动、政务动态2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处室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二、获取方式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一)。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ingbo.gov.cn/col/col1229106623/index.html)上查阅,也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等公开查阅场所和查阅,或通过有线电视、114号码百事通查询。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分为长期公开和限时公开。超过留存时限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公开期限

本机关的各类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条件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鄞州区昌乐路266号(邮编:315042);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法定假日除外);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74-89186768,传真号码:0574-89187500,电子邮箱地址:nbport_gov@163.com

●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也可到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提交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办理及期限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投诉,电话:0574-89186768, 地址:鄞州区昌乐路266号,邮编:315042。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市政府办公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鄞州区昌乐路266号(315042)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江澄北路民安东路口(521路空调)
    后陈村(356路; 514路; 528路; 528路空调)
    国展中心(会展中心南大门)(21路)

    邮编:315042
    联系电话:0574-89186768    传真:0574-89187500

    电子邮箱:nbport_gov@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宁波市口岸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